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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應備文件」第2點、第5點規定,自113年1月30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3-02-19

相關資訊請瀏覽以下網址:
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C4CEA4239AC85576&sms=02F991407E934D54&s=221D28A2662D8833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