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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旅居香港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

  • 日期:115-03-11

入出境許可證遺失申報書 配偶為國人聲明書 機組人員聲明書 不從事觀光以外活動聲明書 隨行聲明書 父母同意書 委託書 在職證明樣本 電信業人員切結書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

旅居香港之大陸地區人民適用

修改日期: 2026/3/11

乙、旅居香港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 (持香港居民身分證,並持有大陸護照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或香港簽證身分書(簡稱DI)者)。

※本處不接受臨櫃及郵寄申請,線上申辦系統沒有提供速件服務,由於香港申請人數眾多及發現有偽變造文件,申請審核查證流程較長,不適用在臺灣送件的審核工作天數流程。尤其首次申請者,多數不熟悉流程及格式要求,退、補件修正次數增加,完成時間將會更為耗時。如申請案有需要退補件或修正申請資料,則須重新計算工作天數;如首次遞交申請案時,應備文件及表填資料合計3項以上欠缺者,將不予受理須重新申請;如通知補件次數超過3次以上仍未補齊資料,亦不予受理須重新申請,建議申請前請先仔細瀏覽各項應備文件,以免耽誤申請時間。為避免影響旅客行程規劃,提醒建議宜提前1-2個月以上及早送件,並於取得入出境許可之後,再訂機(船)票安排行程。

經核准後請自行上網以信用卡繳費及彩色列印入臺證。申請網址:移民署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旅居海外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觀光)

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效期自核發日(線上繳費完成日)起3個月內有效,不得申請延期。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效期自核發日(線上繳費完成日)起1年內有效。不得申請延期。

入臺後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15日,不能申請停留延期,每年在臺觀光總停留期間不得逾120日。但因疾病住院、災變或其他特殊事故,未能依限出境者,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3日內,備妥(1)延期申請書;(2)入出境許可證正本;(3)相關證明文件;(4)證件費新臺幣300元,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延期,每次不得逾7日。

※請注意以下事項※

  1. 如首次遞交申請案時,應備文件及表填資料合計3項以上欠缺者,將不予受理須重新申請;如通知補件次數超過3次以上仍未補齊資料,亦不予受理須重新申請,建議申請前請先仔細瀏覽各項應備文件,以免耽誤申請時間。
  2. 建議用中文版Microsoft Windows作業系統;Mozilla FireFox 或Google Chrome或Win 10 Microsoft Edge瀏覽器。如使用手機、平板、蘋果電腦IOS作業系統之Safari 瀏覽器,皆有可能造成填寫資料、上傳應備文件、或退補件時造成失敗無法送出。
  3. 除了英文姓名,其他資料請填繁體中文,包括:詳細公司/學校中文名稱、職稱、住址、來臺地址、親屬資料所有欄位請均須詳細中文填寫(中文姓名、公司名稱、職稱及現住中文地址等。如已歿,請填中文姓名全名),如無中文名稱請註明,不要填寫簡體中文及英文。
  4. 如無「來臺聯絡地址」,請填打算『預訂』入住之酒店詳細中文地址(請在網路尋找酒店之正確中文地址),並須取得入出境許可證後再訂機票及酒店!)
  5. 上傳的應備文件檔案名稱請以證件名稱標明清楚。上傳之應備文件之資料須清晰不反光,所有卡式證件如:身分證、通行證、學生證等須上傳正、反面。
  6. 上載之照片須符合規格,請勿自拍或拍攝照片上傳,請參考以下網址:http://www.tecos.org.hk/download/passport-photo.jpg,用合規格證件照片掃描,上傳最近2年內之彩色白底大頭照片(照片規格:4.5cm直x3.5cm橫,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五官清晰、不遮蓋,請勿露齒)。


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備 註

赴香港留學生

  1. 最近2年內拍攝之直4.5公分,橫3.5公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彩色白底照片1張(照片規格請參考注意事項)。建議到照相館依相片規格拍照,取得照片光碟片或電子檔,再將電子檔上傳照片;或掃瞄上傳相片,檔案格式須為JPG或JPEG檔,相片圖檔檔案大小需在512KB以內。
  2. 香港居民身分證正、反面。
  3. 有效期6個月以上之大陸護照或香港簽證身份書(DI)。
  4. 往來港澳通行證正反面、香港入境事務處核發之「入境簽證/進入許可通知書」或粉簽(須註明:持證人可在X日X月X年或以首次進入香港),及有效期一個月以上之「逗留條件通知書」或入境小白條(須註明:批/獲准逗留至X日X月X年)(持大陸護照者適用)。
  5. 大陸身分證正、反面,或戶口簿(有註明大陸身分證號碼)。
  6. 有效學生證及3個月內學校出具在學證明函(須用載有學校地址及電話之學校信函,及蓋學校章)。

18歲以下單獨申請者須檢附父母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

旅居香港取得永久居留權

持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及大陸護照(無回鄉證或未註銷大陸戶籍)

  1. 最近2年內拍攝之直4.5公分,橫3.5公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彩色白底照片1張(照片規格請參考注意事項)。建議到照相館依相片規格拍照,取得照片光碟片或電子檔,再將電子檔上傳照片;或掃瞄上傳相片,檔案格式須為JPG或JPEG檔,相片圖檔檔案大小需在512KB以內。
  2. 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正、反面。
  3. 有效期6個月以上之大陸護照。
  4. 大陸身分證正、反面,或戶口簿(有註明大陸身分證號碼)。
  5. 香港入境處核發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證明文件,或香港特區護照,或貼有「居留權證明書」之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
  6. 請以書面說明是否已註銷大陸戶籍,中文簽名及註明日期。

18歲以下單獨申請者須檢附父母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

旅居香港一年以上且有工作證明者

  1. 最近2年內拍攝之直4.5公分,橫3.5公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彩色白底照片1張(照片規格請參考注意事項)。建議到照相館依相片規格拍照,取得照片光碟片或電子檔,再將電子檔上傳照片;或掃瞄上傳相片,檔案格式須為JPG或JPEG檔,相片圖檔檔案大小需在512KB以內。
  2. 香港居民身分證正、反面。
  3. 有效期6個月以上之大陸護照或香港簽證身份書(DI)。
  4. 往來港澳通行證正反面、香港入境事務處核發之「入境簽證/進入許可通知書」或粉簽(須註明:持證人可在X日X月X年或以首次進入香港),及有效期一個月以上之「逗留條件通知書」或入境小白條(須註明:批/獲准逗留至X日X月X年)(持大陸護照者適用)。
  5. 大陸身分證正、反面,或戶口簿(有註明大陸身分證號碼)。
  6. 旅行證件之最近一年以上期間,旅居香港、澳門之入出境查驗章戳紀錄,如入境標籤(小白條)。
  7. 工作證明:香港公司發出3個月內之在職證明(須用載有公司地址及電話之公司信函,列明入職日期、職位及蓋公司章); 視乎個案或須另補香港稅務局發出之稅單、強積金供款證明,股東名冊或及周年報表等輔佐文件。

18歲以下單獨申請者須檢附父母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

旅居香港取得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臺幣10萬元以上存款者

  1. 最近2年內拍攝之直4.5公分,橫3.5公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彩色白底照片1張(照片規格請參考注意事項)。建議到照相館依相片規格拍照,取得照片光碟片或電子檔,再將電子檔上傳照片;或掃瞄上傳相片,檔案格式須為JPG或JPEG檔,相片圖檔檔案大小需在512KB以內。
  2. 香港居民身分證正、反面。
  3. 有效期6個月以上之大陸護照或香港簽證身份書(DI)。
  4. 往來港澳通行證正反面、香港入境事務處核發之「入境簽證/進入許可通知書」或粉簽(須註明:持證人可在X日X月X年或以首次進入香港),及有效期一個月以上之「逗留條件通知書」或入境小白條(須註明:批/獲准逗留至X日X月X年)(持大陸護照者適用)。
  5. 大陸身分證正、反面,或戶口簿(有註明大陸身分證號碼)。
  6. 香港銀行發出最近一個月內等值新臺幣10萬元以上之存款證明(以港幣2萬5千元為準)且存款期間須達一個月以上,存款證明須列明申請人姓名及戶口存款之金額。
  7. 依親居留證明(來港單程通行證或持有簽註受養人之香港簽證、親屬關係證明及該親屬之香港身分證)。
  8. 如配偶為非香港永久居民,應聘來港工作者,須附配偶之外國護照(含在港有效之工作簽證)、在港之在職證明及結婚證書
  1. 關係證明(例如:出生證明或結婚證書)如為中文及英文以外之文件,請再上傳中譯本。
  2. 18歲以下單獨申請者須檢附父母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
  3. 存款港幤2萬5千元以1人戶口計算,如2人聯名戶口,存款須有港幣5萬元,以此類推。

以上各項旅居香港之隨行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

  1. 最近2年內拍攝之直4.5公分,橫3.5公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彩色白底照片1張(照片規格請參考注意事項)。建議到照相館依相片規格拍照,取得照片光碟片或電子檔,再將電子檔上傳照片;或掃瞄上傳相片,檔案格式須為JPG或JPEG檔,相片圖檔檔案大小需在512KB以內。
  2. 香港居民身分證正、反面。
  3. 有效期6個月以上之大陸護照或香港簽證身份書(DI)。
  4. 往來港澳通行證正反面、香港入境事務處核發之「入境簽證/進入許可通知書」或粉簽(須註明:持證人可在X日X月X年或以首次進入香港),及有效期一個月以上之「逗留條件通知書」或入境小白條(須註明:批/獲准逗留至X日X月X年)(持大陸護照者適用)。
  5. 大陸身分證正、反面,或戶口簿(有註明大陸身分證號碼)。
  6. 與符合上列各項申請資格之主體之親屬關係證明。
  7. 隨行聲明書。
  1. 「二親等內血親」包含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孫子女、外祖父母及外孫子女。
  2. 隨行人員不得較申請主體先行入境,且不得較申請主體延後出境。
  3. 隨行者不得申請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注意事項:

1.本系統僅供旅居香港之大陸地區人民以「觀光」目的來臺申請,如您來臺的目的屬於「團聚」、「探親」、「商務」或「專業」交流,請瀏覽本網頁之「三、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入出境證 (團聚、探親、商務活動、專業活動等)」。

2.照片規格說明:依據國際民航組織規定,申請人應上傳並繳交最近二年內所攝彩色半身、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相片。相片中人像不得配戴有色眼鏡,眉、 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足資辨識人貌。

相片詳細規格說明如下:

(1)最近二年內拍攝。

(2)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頭部或是頭髮不能碰觸到相片邊框(女性長髮碰觸相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

(3)上傳相片為中性的色彩,無墨跡或摺痕。

(4)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兩眼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表情自然不誇張且嘴巴合閉(請勿露齒),並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

(5)頭髮不得遮蓋到眼睛任一部分,並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不能側向一邊或傾斜,且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需清楚呈現,相片不修改。小耳症患者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

(6)上傳相片背景需為白色,光源需均勻且不能有陰影或閃光反射在臉部,不能有紅眼。

(7)上傳相片需清晰、鮮明,其影像不得模糊或呈現任何鋸齒狀。

(8)上傳相片檔案格式須為JPG或JPEG檔,相片圖檔檔案大小需在512KB以內。

(9)如果配戴眼鏡:

(一)眼睛需清楚呈現,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且不能配戴有色眼鏡(視障者除外)。

(二)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

(10)因宗教因素需戴頭巾者,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底部至額頭頂端及臉部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

(11)幼兒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不能有椅背、玩具、奶嘴、他人或協助照相的手之影像)。

3.未滿18歲無父母陪同單獨申請來臺者,應檢附父母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公安關係證明或同戶之常住人口登記卡)。

4.關係證明(例如:出生證明或結婚證書)如為中文及英文以外之文件,請再上傳中譯本。

5.證照費:單次入出境證新臺幣600元,有效期3個月;一年多次入出境證新臺幣1,000元,以信用卡繳費。於核准日期2個月內,需完成線上繳費,逾期需重新申請。

6.隨行申請者,或香港簽證獲准逗留期限不足一年者,不得申請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7.來臺搭乘郵輪旅遊者,須檢附第2段航行之郵輪船票或訂位確認單,始得申請1次核發2張單次入出境許可證,但不得於入境後,為搭乘郵輪而再申請第2張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8.觀光入出境許可證逾期未入境者不得申請延期,在台停留日數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15日,不得延期;每年在臺觀光總停留期間不得逾120日。

9.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如須補件者會以電郵通知,補件期限為1個月,逾期作廢。

10.再次赴台者,須重新申請,不得以港澳永久居民身分申請網路簽證或落地簽證。如身分已轉換為香港永久居民,並持有香港特區護照及回鄉證者,首次仍須以香港永久居民資格於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香港澳門居民短期停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