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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制定公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歡迎港澳專業人士申請赴臺工作

  • 發布日期:107-02-08

為延攬專業人才赴臺工作,行政院已於2017年11月22日制定公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並定自2018年2月8日施行。港澳專業人才赴臺同樣可準用該法之規定,港澳專業人才赴臺工作、尋職更加方便。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表示,為對外延攬專業人士赴臺,該法第20條明定香港或澳門居民赴臺從事專業工作、尋職者,可準用本法相關規定,主要重點為鬆綁港澳居民從事專業工作或尋職規定;賦予港澳特定專業人士在臺居留友善、便利生活環境,包括聘僱許可期間最長為5年(現行為3年),期滿得申請延期,每次最長為5年;港澳特定專業人士得申請核發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個人工作許可);放寬隨行眷屬健保納保限制,不受全民健康保險法6個月等待期之限制;提供租稅優惠,首次來臺者享有薪資所得減稅之優惠等。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進一步表示,為加強對外延攬專業人才,打造友善的生活環境,以提升國家競爭力,是政府當前施政重點之一。有關本案相關訊息,可瀏覽國家發展委員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