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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公開徵求首位校長候選人啟事

  • 發布日期:109-12-15

國立臺北大學現正進行校長遴選。校長候選人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之資格,任期自2021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一、具5年以上專任教授經驗。

二、有高尚品德與情操。

三、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與聲望。

相關資料請於2021年1月7日下午5時前寄至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人事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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