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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旅居香港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

  • 日期:111-04-22

入出境許可證遺失申報書 配偶為國人聲明書 機組人員聲明書 不從事觀光以外活動聲明書 隨行聲明書 父母同意書 委託書 在職證明樣本 電信業人員切結書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

旅居香港之大陸地區人民適用

修改日期: 2024/3/20

乙、旅居香港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 (持香港居民身分證,並持有大陸護照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或香港簽證身分書(簡稱DI)者) 2023年9月1日起恢復受理申請

持有大陸護照(有香港居民身份證)或香港簽證身份書(簡稱DI)者之居港大陸人士申請來臺觀光,申請人須於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申辦入臺證,透過網絡填寫申請書,上載照片及應備文件,辦理天數為5個工作天(不含送件日、例假日、補件及會同其他機關審查時間),但如申請案有需要退補件或修正申請資料或必須請您至駐外館處晤談時,則須重新計算工作天數,為避免影響您的行程,請於取得入出境許可之後,再訂機(船)票安排行程。經核准後請自行上網以信用卡繳費及彩色列印入臺證。申請網址:移民署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旅居海外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觀光)

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效期自核發日(線上繳費完成日)起3個月內有效,不得申請延期。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效期自核發日(線上繳費完成日)起1年內有效。不得申請延期。

入臺後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15日,不能申請停留延期,每年在臺觀光總停留期間不得逾120日。但因疾病住院、災變或其他特殊事故,未能依限出境者,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3日內,備妥(1)延期申請書;(2)入出境許可證正本;(3)相關證明文件;(4)證件費新臺幣300元,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延期,每次不得逾7日。

 

線上申請者請注意:
(1) 建議用中文版Microsoft Windows作業系統;Mozilla FireFox 或Google Chrome或Win 10 Microsoft Edge瀏覽器。
(2) 所有資料請以「繁體中文」輸入(英文姓名除外)。
(3) 請勿以手機或平板電腦拍攝照片或上傳應備文件,上載之照片須符合規格,應備文件須清晰,表格須詳細填寫,否則需修正資料或後補相關應備文件,而延長申請時間。
(4) 所有上傳之應備文件,檔案名稱請命名為證件中或英文名稱。

申請人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申請資格始可申請

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備 註

赴香港留學生(4)

  1. 最近2年內拍攝之直4.5公分,橫3.5公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彩色白底照片1張(照片規格請參考注意事項)。建議到照相館依相片規格拍照,取得照片光碟片或電子檔,再將電子檔上傳照片;或掃瞄上傳相片,檔案格式須為JPG或JPEG檔,相片圖檔檔案大小需在512KB以內。
  2. 香港居民身分證正、背面。
  3. 有效期6個月以上之大陸護照及往來港澳通行證(含香港入境事務處核發之「入境簽證/進入許可通知書」及有效期一個月以上之「逗留條件通知書」)或香港簽證身份書(DI)。
  4. 有效期一個月以上大學學生證或3個月內學校出具在學證明函(須用載有學校地址及電話之學校信函,及蓋學校章)。

18歲以下單獨申請者須檢附父母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

旅居香港取得永久居留權(5)

持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及大陸護照(無回鄉證)

  1. 最近2年內拍攝之直4.5公分,橫3.5公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彩色白底照片1張(照片規格請參考注意事項)。建議到照相館依相片規格拍照,取得照片光碟片或電子檔,再將電子檔上傳照片;或掃瞄上傳相片,檔案格式須為JPG或JPEG檔,相片圖檔檔案大小需在512KB以內。
  2. 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正、背面。
  3. 有效期6個月以上之大陸護照。

18歲以下單獨申請者須檢附父母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

旅居香港一年以上且有工作證明者(6)

  1. 最近2年內拍攝之直4.5公分,橫3.5公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彩色白底照片1張(照片規格請參考注意事項)。建議到照相館依相片規格拍照,取得照片光碟片或電子檔,再將電子檔上傳照片;或掃瞄上傳相片,檔案格式須為JPG或JPEG檔,相片圖檔檔案大小需在512KB以內。
  2. 香港居民身分證正、背面。
  3. 有效期6個月以上之大陸護照及往來港澳通行證(含香港入境事務處核發之「入境簽證/進入許可通知書」及有效期一個月以上之「逗留條件通知書」)或香港簽證身份書(DI)。
  4. 旅行證件之最近一年以上期間,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之入出境查驗章戳紀錄或旅居地政府核發之入出國(境)紀錄證明。
  5. 工作證明:香港公司發出3個月內之在職證明(須用載有公司地址及電話之公司信函,列明入職日期、職位及蓋公司章)。

18歲以下單獨申請者須檢附父母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

旅居香港取得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臺幣10萬元以上存款者(9)

  1. 最近2年內拍攝之直4.5公分,橫3.5公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彩色白底照片1張(照片規格請參考注意事項)。建議到照相館依相片規格拍照,取得照片光碟片或電子檔,再將電子檔上傳照片;或掃瞄上傳相片,檔案格式須為JPG或JPEG檔,相片圖檔檔案大小需在512KB以內。
  2. 香港居民身分證正、背面。
  3. 有效期6個月以上之大陸護照及往來港澳通行證(含香港入境事務處核發之「入境簽證/進入許可通知書」及有效期一個月以上之「逗留條件通知書」)或香港簽證身份書(DI)。
  4. 香港銀行發出最近一個月內等值新臺幣10萬元以上之存款證明(約港幣2萬5千元)且存款期間須達一個月以上,存款證明須列明申請人姓名及戶口存款之金額。
  5. 依親居留證明(來港單程通行證或持有簽註受養人之香港簽證、親屬關係證明及該親屬之香港身分證)。
  6. 如配偶為非香港永久居民,應聘來港工作者,須附配偶之外國護照(含在港有效之工作簽證)、在港之在職證明及結婚證書
  1. 關係證明(例如:出生證明或結婚證書)如為中文及英文以外之文件,請再上傳中譯本。
  2. 18歲以下單獨申請者須檢附父母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

以上(4)(5)(6)(9) 各項旅居香港之隨行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7)

  1. 最近2年內拍攝之直4.5公分,橫3.5公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彩色白底照片1張(照片規格請參考注意事項)。建議到照相館依相片規格拍照,取得照片光碟片或電子檔,再將電子檔上傳照片;或掃瞄上傳相片,檔案格式須為JPG或JPEG檔,相片圖檔檔案大小需在512KB以內。
  2. 香港居民身分證正、背面。
  3. 有效期6個月以上之大陸護照及往來港澳通行證(含香港入境事務處核發之「入境簽證/進入許可通知書」及有效期一個月以上之「逗留條件通知書」)或香港簽證身份書(DI)。
  4. 與符合上列各項申請資格之主體之親屬關係證明。
  5. 隨行聲明書。
  1. 「二親等內血親」包含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孫子女、外祖父母及外孫子女。
  2. 隨行人員不得較申請主體先行入境,且不得較申請主體延後出境。
  3. 隨行者不得申請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注意事項:

1.本系統僅供旅居香港之大陸地區人民以「觀光」目的來臺申請,如您來臺的目的屬於「團聚」、「探親」、「商務」或「專業」交流,請瀏覽本網頁之「三、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入出境證 (團聚、探親、商務活動、專業活動等)」。

2.照片規格說明:依據國際民航組織規定,申請人應上傳並繳交最近二年內所攝彩色半身、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相片。相片中人像不得配戴有色眼鏡,眉、 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足資辨識人貌。

相片詳細規格說明如下:

(1)最近二年內拍攝。

(2)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頭部或是頭髮不能碰觸到相片邊框(女性長髮碰觸相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

(3)上傳相片為中性的色彩,無墨跡或摺痕。

(4)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兩眼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表情自然不誇張且嘴巴合閉(請勿露齒),並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

(5)頭髮不得遮蓋到眼睛任一部分,並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不能側向一邊或傾斜,且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需清楚呈現,相片不修改。小耳症患者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

(6)上傳相片背景需為白色,光源需均勻且不能有陰影或閃光反射在臉部,不能有紅眼。

(7)上傳相片需清晰、鮮明,其影像不得模糊或呈現任何鋸齒狀。

(8)上傳相片檔案格式須為JPG或JPEG檔,相片圖檔檔案大小需在512KB以內。

(9)如果配戴眼鏡:

(一)眼睛需清楚呈現,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且不能配戴有色眼鏡(視障者除外)。

(二)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

(10)因宗教因素需戴頭巾者,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底部至額頭頂端及臉部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

(11)幼兒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不能有椅背、玩具、奶嘴、他人或協助照相的手之影像)。

3.未滿18歲無父母陪同單獨申請來臺者,應檢附父母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公安關係證明或同戶之常住人口登記卡)。

4.關係證明(例如:出生證明或結婚證書)如為中文及英文以外之文件,請再上傳中譯本。

5.證照費:單次入出境證新臺幣600元,有效期3個月;一年多次入出境證新臺幣1,000元,以信用卡繳費,作業時間為5個工作天(不含送件日、例假日、補件及會同其他機關審查時間)。於核准日期2個月內,需完成線上繳費,逾期需重新申請。

6.隨行申請者,或香港簽證獲准逗留期限不足一年者,不得申請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7.來臺搭乘郵輪旅遊者,須檢附第2段航行之郵輪船票或訂位確認單,始得申請1次核發2張單次入出境許可證,但不得於入境後,為搭乘郵輪而再申請第2張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8.觀光入出境許可證逾期未入境者不得申請延期,在台停留日數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15日,不得延期;每年在臺觀光總停留期間不得逾120日。

9.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如須補件者會以電郵通知,補件期限為1個月,逾期作廢。

10.再次赴台者,須重新申請,不得以港澳永久居民身分申請網路簽證或落地簽證。如身分已轉換為香港永久居民,並持有香港特區護照及回鄉證者,首次仍須以香港永久居民資格於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香港澳門居民短期停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