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 入出境許可證遺失申報書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
香港、澳門永久居民適用
修改日期:2019/10/24
甲、香港、澳門永久居民申請入出境證 (只適用於持有香港、澳門特區護照或BNO護照者,擁有其他護照或國籍者不適用。)
(一) 雲端線上申請:非香港澳門出生首次申請者,或在臺灣地區停留超過30天。
持有香港特區護照或BNO護照及回鄉證(未持有其他國家護照者)之香港永久居民申請入出境證,須於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申辦入臺證,透過網絡填寫申請書,上載照片及應備文件,若文件齊全只要5個工作日(不包含星期六、日、10月10日、及臺灣香港兩地之公眾假期),經核准後請自行上網以信用卡繳費及列印入臺證,申請網址:移民署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香港澳門居民短期停留); 另視個案以系統通知書面臨櫃申請。
雲端申請者請注意:
(1) 請用繁體中文版Microsoft Windows XP (含)以上作業系統;Internet Explorer 9或FireFox 8以上版本瀏覽器;Adode Reader 8.3以上版本列印許可證。
(2) 所有資料請以「繁體中文」輸入(英文姓名除外)。
(3) 請勿以手機或平板電腦拍攝照片或上傳應備文件,上載之照片須符合規格,應備文件須清晰,表格須詳細填寫,否則需修正資料或後補相關應備文件,而延長申請時間。
(4) 本系統無提供速件服務,申請案件處理工作天將依申請須知之規定辦理,為避免影響您的行程,請於取得入出境許可證後,再訂機票安排行程。
申請資格 |
應備文件 |
備註 |
持有香港特區護照(或英國BNO護照)及回鄉證(未持有其他國家護照)之香港永久居民。 |
- 最近2年內拍攝之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彩色白底照片1張(照片規格請參考注意事項)。建議到照相館依相片規格拍照,取得照片光碟片或電子檔,再將電子檔上傳照片;或掃瞄上傳相片,檔案格式須為JPG或JPEG檔,相片圖檔檔案大小需在512KB以內。
-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有效期3個月以上之香港或澳門護照、及回鄉證影本。
- 證照費:單次入出境證:新臺幣600元整;一年多次入出境證:新臺幣1000元整;三年多次入出境證:新臺幣2000元整。於核准日期2個月內,需完成線上繳費,逾期需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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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外國護照者,請以外國人士身份申請赴台,請致電:(852)2887-5011查詢。
- 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條:所稱香港居民,指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海外出生者,請提供首次來港之旅遊證件(包含當日入境香港日期章戳)影本。如持外國護照來港,請提供放棄該國國籍證明文件,及加入中國國籍證書等影本,以證明未有外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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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最近二年內拍攝。
- 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頭部或是頭髮不能碰觸到相片邊框(女性長髮碰觸相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
- 上傳相片為中性的色彩,無墨跡或摺痕。
- 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兩眼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表情自然不誇張且嘴巴合閉(請勿露齒),並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
- 頭髮不得遮蓋到眼睛任一部分,並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不能側向一邊或傾斜,且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需清楚呈現,相片不修改。小耳症患者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
- 上傳相片背景需為白色,光源需均勻且不能有陰影或閃光反射在臉部,不能有紅眼。
- 上傳相片需清晰、鮮明,其影像不得模糊或呈現任何鋸齒狀。
- 上傳相片檔案格式須為JPG或JPEG檔,相片圖檔檔案大小需在512KB以內。
- 如果配戴眼鏡:
(一)眼睛需清楚呈現,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且不能配戴有色眼鏡(視障者除外)。
(二)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
- 因宗教因素需戴頭巾者,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底部至額頭頂端及臉部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
- 幼兒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不能有椅背、玩具、奶嘴、他人或協助照相的手之影像)。
(二) 網路簽證(在臺灣地區停留不超過30天)
申請資格 |
申請須知/應備文件 |
備註 |
- 香港、澳門出生之永久居民。
- 非港、澳出生者,曾於1983年後以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赴台。
- 持有效港澳居民適用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入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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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其中一項資格者,可登入「內政部移民署」網頁之港澳居民網路申請入臺證
依有效期3個月以上之護照資料正確輸入網路系統申請。
- 經核准後,自行列印「香港澳門居民網路申辦入臺許可同意書暨入境登記表」1張,連同有效期3個月以上之港、澳特區護照、身份證正本及來回機票,於效期內(自許可日起計3個月內)入出境1次,每次停留30日,不得延期。
- 「香港澳門居民網路申辦入臺許可同意書暨入境登記表」具有入境登記表功能,請當事人於入境前在登記表上簽名。
- 費用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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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臺許可同意書之資料須與護照相同,如資料不符,須另付費辦理或被拒入境。
- 經線上顯示不准者,請於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或書面申請(視乎個案而定)。
- 請以A4白色空白紙格式列印,不可使用回收紙。
- 如網簽入臺許可同意書個人資料登打錯誤,必須註銷申請,請提供申請人護照影本,並註明錯誤地方,電郵至 123@teco.org.hk ,處理時間為1個工作天,之後再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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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落地簽證(在臺灣地區停留不超過30天)
申請資格 |
申請須知/應備文件 |
備註 |
- 香港、澳門出生之永久居民。
- 非港、澳出生者,曾於1983年後以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赴台。
- 持有有效港澳居民適用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入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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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其中一項資格者,請帶備以下證件,於抵達台灣各主要機場港口時,向「內政部移民署」服務單位申請「臨時入境停留」,持憑入出境:
- 入出境申請書(申請書下載)
- 有效入出境證件、曾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證明文件(蓋有入境章之舊台證)、或香港或澳門護照,護照之出生地欄登載為香港或澳門出生。
- 有效期間3個月以上之香港或澳門護照。
- 訂妥於30日內離境之來回機船票。
- 費用:新台幣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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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香港澳門出生者,請帶備曾經赴台之入臺證正本,以便航空公司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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