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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攜帶肉品入境臺灣 最重裁罰新臺幣100萬元 旅客請務必遵守防檢疫規範

  • 發布日期:107-12-20

為全力防範非洲豬瘟自境外傳入,並達嚇阻之效,臺灣農委會日前宣布,自12月18日起,從3年內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攜帶豬肉產品未主動申報遭查獲者,第一次罰鍰提高至新臺幣20萬元,第二次以後再違規者,即開罰新臺幣100萬元。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提醒旅客,赴臺請勿違規攜帶肉品入境,以免受罰。

大陸委員會也提醒往來兩岸旅客,無論經兩岸海空運直航、小三通、港澳地區或海外地區等進入中國大陸後,勿至中國大陸畜牧相關場所參訪,並請配合農委會等相關機關各項防檢疫措施,切勿以身試法,非法走私或挾帶動物及其產品入境;民眾亦請勿透過網購方式購買中國大陸等疫區肉類製品來臺,以共同防範疫病入侵,維護臺灣農畜產業生產安全。

非洲豬瘟的生物特性較口蹄疫強悍,在冷凍狀態下可存活1,000天,冷藏可存活100天,感染豬隻100%致死率,目前也無疫苗。以現有資料顯示,雖對人體健康並無影響,但對於養豬產業、物價、整體經濟影響重大,且其傳染途徑多元,除了豬隻口沫、排泄物及豬肉外,亦可藉人類、車輛、物品或機械等傳遞。

有關非洲豬瘟最新疫情與防範措施等相關資訊,請至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官網,或於陸委會網站「為民服務專區」/「陸港澳緊急服務資訊與旅遊警示專區」/「有關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資訊專區」查詢。

※新聞聯繫:陳美春2160-2052;李佩真2160-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