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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範非洲豬瘟,請往來臺港人士勿攜帶或郵遞含肉類之產品入境臺灣,以免受罰!

  • 發布日期:112-09-25

中秋假期節將屆,往來臺港民眾將大幅增加,為防止非洲豬瘟疫情傳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公告違規裁罰措施倘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或郵遞豬肉產品入境臺灣遭查獲,首次將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緩,第二次(含以上)違規將處新臺幣100萬元罰緩;上開人士如未具居留身分者,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緩而無法當場繳清,將移送內政部移民署拒絕入境。另自111年5月20日起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至我國收件人,經查為輸入人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緩,第2次以上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緩。

有關非洲豬瘟及「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等資訊,請至非洲豬瘟資訊專區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網站:下載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