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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應妥善保管及合法使用護照,以免觸法面臨重罰。

  • 發布日期:108-06-11

依據「護照條例」規定,國人應妥善保管及合法使用護照,護照出售他人,或為質借提供擔保、抵充債務或供他人冒名使用而將護照交付他人,無論在國內外均屬犯罪,將予重罰。

依據「護照條例」規定,買賣護照、以護照抵充債務或債權、偽造或變造護照、冒用護照、非法扣留他人護照、以護照作為債務或債權擔保等護照犯罪,將予重罰。

至於非法扣留他人護照,或以護照作為債務或債權擔保之行為(即以護照抵押借錢),倘經查已影響護照主管機關對護照之管理及護照之公信力者,依「護照條例」第32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