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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範非洲豬瘟,請往來臺港人士配合相關檢疫措施,勿違規攜帶或郵遞豬肉產品入境臺灣,以免受罰。

  • 發布日期:112-06-13

一、為落實邊境檢疫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檢疫局公告倘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或郵遞豬肉產品入境臺灣遭查獲,首次將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緩,第二次(含以上)違規將處新臺幣100萬元罰緩。

二、有關非洲豬瘟及「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等資訊,請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檢疫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