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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放寬港澳畢業生延期居留權益 最長可達一年

  • 發布日期:107-12-18

臺灣放寬留臺港澳畢業生延期居留權益。赴臺升學的港澳生畢業後,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在臺居留延期,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可達1年,便利畢業後在臺灣覓職。

內政部近期修正發布「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22條、第22條之1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8條,自12月5日起,來臺就學之外國人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居留效期屆滿前,可以書面敘明理由向移民署申請延期,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可達1年。

移民署表示,港澳生亦適用前揭規定,並配合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與相關送件須知。港澳生畢業後,經許可者,其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之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屆滿翌日起延期6個月,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可再申請延長1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1年。

臺灣為港生負笈求學的熱門地點之一,根據臺灣教育部統計,目前在臺港生超過8,000人,超過馬來西亞,為臺灣人數最多的境外生。境外生畢業後想留臺工作,除了要符合專門技術性質及薪資門檻外,亦可循「畢業僑外生工作評點配額制」申請,即只要在學歷、聘僱薪資、工作經驗、擔任職務、華語文能力、他國語言能力及成長經驗、配合政府政策等8項評點指標點數滿70點,由雇主提出申請獲准,即可受聘在臺工作,工作居留滿5年,即可申請在臺定居。

根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統計,2017年約有3,300人次的僑外生獲核准留臺工作,當中約有2,600人次循「評點配額制」,比重78%。其中,港生申請獲准留臺工作約270人次,循「評點配額制」約250人次,比重92%。

 

※新聞聯繫:陳美春2160-2052;李佩真2160-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