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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因疫情關係出國逾2年致戶籍遷出相關權益保障說明

  • 發布日期:110-04-16

1. 針對因疫情無法返臺逾2年,戶籍遷出致全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及勞保老年給付、個人綜合所得稅等權益受影響事,僑務委員會於本(110)年1月15日邀集相關主管機關召開研商會議。

2. 其中涉及國民年金給付與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部分,倘因戶籍遷出而被停止,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可每年檢送經駐外館處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由勞工保險局審核通過後,即可續領,倘因準備文件不及,致無法於停止給付當月提出申請,申請審核過後仍可追溯續領。

3. 至其他相關權益,請參考僑委會說明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