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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搭乘郵輪赴臺「一次兩證」 第2次入境限搭郵輪

  • 發布日期:105-12-23

為便利港澳居民搭乘郵輪赴臺觀光,滿足旅客需 2 次入出境臺灣的需求,內政部移民署將自明(2017)年 1 月 1 日起,放寬港澳居民搭乘郵輪赴臺,可申請「一次兩證」網簽,供短期內兩次入出境,簡化赴臺程序。

申請人於網路申辦時,選擇「搭乘郵輪,一次兩證(第 2 次入境限搭郵輪)」,核准後自行列印持用。「一次兩證」網簽為免費,有效期 3 個月,每次可停留 30 天。

持用「一次兩證」網簽的港澳居民,第 1 次入境臺灣時不限交通工具,搭乘飛機或郵輪均可,惟第 2 次入境時,必須搭乘郵輪入臺。倘第 2 次入境是搭乘飛機,則必須另持有效入出境許可證或另申請落地簽證才可入境。此項規定旅客需特別留意。

此外,如「一次兩證」只使用 1 次,未使用第 2 次,在效期內(3 個月)不能再申請網簽,亦不可註銷未使用的第 2 次網簽。如欲赴臺,須申請落地簽證或至本局服務組申請入出境許可證,或俟「一次兩證」網簽逾 3 個月效期後,再重新申請網簽持用赴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