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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3-04-15

答: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之僑生(含港澳生),應依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尚未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僑生,自抵臺註冊之日起,得由就讀學校申請參加僑生傷病醫療保險(簡稱僑保)六個月,保險費由僑務委員會補助百分之五十,參加僑保僑生自行負擔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