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似乎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但沒關係,這裡的JavaScript語法並不會影響到內容的陳述, 如需要選擇字級大小,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如需要回到上一頁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 Alt 左方向鍵(←) 快速鍵功能,列印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Ctrl P)功能;如需觀看新聞內容或是申請表單下載,建議您由more頁進入並選取符合您之相關資訊內容
1. 臨時停留許可(網簽)簡稱「網簽」,只適用於香港或澳門出生,及非香港、澳門出生,曾於1983年後以港澳永久居民身份入境臺灣的人士,且在臺灣地區停留不超過30天,持有香港、澳門特區護照或BNO護照之香港、澳門永久居民(沒有外國護照或大陸護照者)。
2.「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簡稱「線上系統」,適合非香港澳門出生首次申請者,或在臺灣停留超過 30天,或申請多次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