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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香港申請人數眾多,申請審核查證流程較長,不適用在臺灣送件的審核工作天數流程。尤其首次申請者,多數不熟悉流程及格式要求,退、補件修正次數增加,完成時間將會更為耗時。如申請案有需要退補件或修正申請資料,則須重新計算工作天數;如退、補件修正次數超過3次以上仍未補齊資料,將不受理須重新申請。為避免影響旅客行程規劃,提醒建議宜提前1-2個月以上及早送件,並於取得入出境許可之後,再訂機(船)票安排行程。

補正資料應於通知補件翌日起三個月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